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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06-14 16:45:56 浏览次数: 【字体:

7号文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pdf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是工会会员依法行使会员权利,参与学校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参与工会会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教代会与工代会可分别单独召开,也可结合召开,结合召开时简称“双代会”。教代会与工代会每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条  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财务报告、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校园建设方案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三)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按照学校规定和安排,监督及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审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教代会的事项。

第六条  工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小组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学校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对学校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四)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小组,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小组成员;           

(五)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章  代表

第七条  当选“双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和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的非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

第八条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人数为全校会员总数的20%左右,其中教师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  “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离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第十条   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并通过。

    第十一条  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代表,要及时书面报告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代表出现缺额,工会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

第十二条  各选举单位应在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院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第十三条  “双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三、有权对“双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五、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  “双代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

    三、积极参加“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为人师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20%。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教职工等。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列席教代会。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双代会”每五年一届,定期开会,原则上应每学年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遇有重要问题,经校长和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换届选举时,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如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由工会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选举单位的划分(一般以行政建制或分工会为单位)等。

    第十八条  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会议中心议题的建议。大会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有关部门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于会前十天印发给代表。

    第十九条  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需制定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

    第二十条  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和“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推荐名单,主席团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后交预备会讨论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经主席团讨论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  “双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主要是选举大会主席团并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听取工会或“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有关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增补情况说明;通过“双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通过决定大会的其他事项。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或鼓掌方式。

    第二十二条  “双代会”应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双代会”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小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三条  “双代会”以部门、系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选举产生正、副组长。  

第二十四条  “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小组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对“双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双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情况;处理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是“双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一)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校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各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听取和处理代表及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主持召开“双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处理“双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双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例作适当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双代会”通过后实施。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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