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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救济(或资助)试行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06-14 16:48:52 浏览次数: 【字体:

8号文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五好家庭”评比暂行规定.pdf

为更好地实施对我校职工的救济(或资助),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发扬组织关怀与同志间的团结互助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救济(或资助),指我校工会会员因长期患病或患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违法违纪原因除外)造成家庭生活拮据,本人或直系亲属向学校工会提出救济申请,经研究同意,直接给予一次性适当资金补助,或通过组织倡议献爱心活动给予的资助

二、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申请救济,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疾病诊断书、病历、治疗费用自理部分发票、家庭收入情况、其他有效证明等。经工会各方了解和审核,情况属实,工会委员会研究认为应当给予一次性适当救济的,方可办理救济发放手续。

三、救济资金来源:设立救济专项基金。学校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划拨2000元记入救济基金单列科目,同时接受教职工自愿捐资。需要组织倡议献爱心捐助的,由工会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同意。

四、救济基金的管理与发放:

(一)基金管理:由学校工会财务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二)基金发放:由学校工会按照程序办理手续,工会财务发放。

1.直接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元。极特殊原因需增加的,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但增加数不得超过100%。

2.通过组织倡议献爱心捐助的,视具体情况确定。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校工会。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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